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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非党员村委会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如何破解
bt365体育在 2016-05-23 14:28:32 

????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,要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,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。目前,压力经过逐级传导已经到了乡镇、村庄,各级纪委高举监督执纪利剑,形成了对蝇贪蚁腐的合围之势。但由于村级所处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性质,在查处村级贪腐案件中经常遇到一些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的问题,尤其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“三难”问题。

????一是监督难。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出来的,既不是行政监察对象,非党员的也不是纪律检查对象,他们所接受的监督主要来自村民和村级各种形式的监督组织。在农村一些地方,由于家族、宗族等各方面原因,一些非党员当选为村委会成员甚至村委会主任,处于党组织管不着、村级监督组织和村民管不了的“空白地带”,这些人中有的目无法纪,为所欲为,极容易给村集体和群众个人利益带来损害。

????二是调查难。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违纪后由党组织或纪检监察组织调查处理,农村非党员村委会干部出现同样的问题,目前还没有那一级组织或那一个部门能够对其作出处理。一般来说,对于非党员的村委会成员,如果出现违法问题,应当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调查,但在实践中,除非严重违犯国家法律甚至触犯刑法,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才会立案调查,而到了这种程度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往往难以挽回。而在严重违法犯罪之前的轻微违法或者是违规问题,调查处理的主体是缺位的,这显然不符合我们目前抓早抓小的工作要求。

????三是处理难。按照《村组法》规定,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问判处刑罚的,其职务自行终止。然而在实践中,有许多干部达不到触犯刑法的程度,但按照党的纪律标尺来衡量,已经属于违纪甚至严重违纪。在这种情形下,对于党员身份的干部,按照党的纪律处分决定来处理,而对于非党员身份的村委会成员,目前则无法按规定作出处理。同时,按照《村组法》规定,村民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,但实践中,操作程序繁琐且要求极高,尤其是在那些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庄,罢免几乎是不可行的。这些因素,一方面导致有问题的干部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,另一方面,也助长了一部分村干部无视纪律、藐视法律嚣张气焰。目前,农村中出现的一些乱象就足以说明这一问题。如,有的村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一肩挑,因为严重违纪被撤销村支部书记职务,但仍然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有的被举报有问题,经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也确实存在问题,但构不成刑事处罚,无法对其作出处理,群众对此有意见,上级党组织却束手无策。

????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,是发展基层民主、维护村民合法权益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。针对村民委员会中出现的上述问题,各级应当引起重视,积极采取应对措施,否则就会阻碍和破坏目前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。

????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。要进一步明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,并充实进《村组法》和《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》。对于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不再适合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人员,应由有关部门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程序终止其履职资格。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村委会成员,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,其村委会成员资格同时终止。

????二是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监督。上级党组织和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,强化对其权力行使的监督。建立健全村级监督组织,完善民主决策、民主议事制度,扩大和深化村务公开,确保村干部权力公开、规范、透明运行。

????三是要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。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把责任向农村传导,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向农村延伸,把农村各项工作抓紧压实。要从源头抓起,严格换届选举纪律要求,严格参选人员标准,坚决打击贿选等违法行为,防止不合格人员选进村干部队伍。建立健全农村干部教育培训机制,突出对非党员身份干部的培养、培训,抓好纪律、法规学习,解决农村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漠的问题。要重视制度建设,完善村民自治各项管理制度,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。要保持惩治力度不减,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,线索要逐一核实,科学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,抓早抓小、动辄则咎,让群众感受到反腐败实实在在的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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